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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有表达权的时候该如何表达

2013年01月15日 15:05      0    收藏

  不影响他人,不侵犯他人,不损害他人,理应成为公民行为的底线与准则。让更多人学会理性表达,是这个处于转型中的社会不容回避的问题

  近日,作家李承鹏在新书签售现场被人袭击和扔菜刀,成为微博热议事件。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表示,打人者“自称因反感作者所著新书内容,遂借签名之机动手”。

  打人违法,这是一种幼儿园小朋友都懂得的道理。更何况,仅仅因为不同意别人书中的观点,就要动手打人,这是一种何等蛮横的暴力思维。那么,当我们享有表达权的时候,到底该如何理性表达?

  以此次打人事件为例。作为一个读者,完全可以不同意作者的观点,也有表达这种“不同意”的权利。比如,可以在签售现场举反对牌,可以穿一件反驳作者观点的文化衫,可以通过这样那样的行为艺术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惟独不能付诸暴力,这是一个文明法治社会不允许突破的底线。

  伏尔泰有一句经常被人引述的名言:“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表达的就是一种宝贵的宽容与自由精神。不影响他人,不侵犯他人,不损害他人,理应成为公民行为的底线与准则。无论有多么漂亮、多么大义凛然的借口,暴虐始终是暴虐,始终不能被原谅。

  这种因观点有异而动辄打人的底气究竟从何而来?无论是发生在去年的北航教授韩德强打人事件,还是此次李承鹏被打事件,都有着类似的演绎逻辑:打人者先是抛出一个具有政治符号意义的宏大理由,然后以政治符号的名义审判他人,最终将自己推上执法者的位置。

  但是,正如晶报社论此前所指出的,改革开放就是一个还原常识的过程,当然也是一个告别那种充满暴力气息的宏大话语体系的过程。这些人打了人还往往理直气壮,甚至沉浸在自己想像的道德优越感里,说明我们的社会还缺乏足够的底线共识,说明反思的力度还有所欠缺。如何弥合这样的撕裂,让更多人学会理性表达,让更多人完成起码的现代理念启蒙,是这个处于转型中的社会不容回避的问题。

  而当务之急,恐怕是法律不能在这个时候“失声”。正如李承鹏在表示可能会对打人及扔菜刀者诉诸法律时所说,“在邪恶面前沉默,是另外一种邪恶。”如果这种因不同意他人观点而动手打人的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却得不到应有惩处,请千万不要低估了这种沉默与纵容对社会人心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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