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  注销  |  V3手册

南都:为维权向弱者施暴,于法于理皆难容

2013年01月16日 03:39      0    收藏

  1月14日,一位不速之客的到来,最终引发了“广州妈妈们”的集体恐慌。因为在这天上午,很多家长收到了来自教育局的短信:现有一湖南男子因不满家乡拆迁问题,扬言要在广州幼儿园和中山大学制造血案。消息传出之后,立马在微博上开始扩散,很快一场近乎社会性的恐慌开始被掀起,而兼有“中山大学”和“幼儿园”两个关键词的中大幼儿园,更是在中午就开始提前放假。

  这场突如其来的集体恐慌,虽然在扬言施暴者曹某向警方“自首”后得以逐渐散去,但虚惊之余,却不得不去反思个中所包含的深刻警示。首要的一点是,本案的出现表明了社会风险具有很强的转移能力。按照当事人和当地警方的叙述,原本冲突是征地拆迁事情所造成的,现在却差点变成了伤害学生、孩子的事件;原本肢体冲突只存在于拆迁所在地湖南汝城县,但现在这一隐患却被转移到了广州城。社会风险的转移逻辑不禁让人目瞪口呆,而究其原因,无外乎曹某自己说的广州是大城市,出人命就能引起关注。

  长久以来,围绕征地拆迁展开的斗争一直有一个定律,即民众把事情闹得越大就可以获得越多的赔偿。当事人曹某纵有一肚子苦衷,选择驱车数百里到广州准备行凶,怕是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正是基于这样的分析,在微观层面上,曹某在与当地拆迁方的斗争中,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弱者——— 既然他能够通过口头威胁大城市的学校学生,就说明他知道如何挑动舆论的敏感点,调动媒体的力量。当然了,这样的做法只是临时性的,自己必然也要遭受处罚。但从闹大事情上说,他已经达到目的了。

  或许,本案之后,通过扬言向弱者施暴来获得对自身困境关注的行为,将被一些人所模仿。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维权方式的最终结果必然是“共输”:一些本非当事方的无辜之人也会为此付出代价,而那些施暴者或者扬言要施暴者,则更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无论在何种社会,有何样的不满,向无辜的弱者施暴,非但不会博得人们的同情,反而会遭到人们的唾弃。可以预见,如果口头威胁成为了现实,在道德上,曹某将比不敢反抗的懦夫们更加低劣;在法律上,他也会遭遇无比严厉的制裁,同时却得不到舆论丝毫的同情。

  当然,即便威胁仅仅是存在于口头上,当事人所要付出的代价,也必须是沉重的。毕竟,要捍卫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对于扬言施暴者绝不能姑息,这也是政府和公众在面对此类言论时,所应该达成的一个共识。因此就事论事地说,维权当然可以,但不能支撑任何暴力行为,更不能成为向弱者施暴的理由。

  谴责曹某行为的声音应该齐声,但并不意味着要集体遮蔽他扬言施暴的背后原因。从维护公共安全的层面谈,一种治标的办法在于相关的N G O应当及早地介入事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以避免更多非理性行为造成更多的悲剧。而治本之策,则需要上升到拓宽底层民众维权渠道这一点。以征地拆迁案为例,假如不能把拆迁这样的“经济纠纷”化为“法律事件”,而是酿造成“政治事件”,纵使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增加再多的警力,社会组织派出再多的心理医生,我们所不愿看到的悲剧恐怕依旧会有存在的土壤。

  因此,讨论此类事件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看。从社会结构上分析,政府要看到通过扬言暴力来进行维权的行为,其存在的土壤是信息社会的降临和底层抗争渠道的相对闭塞。前者不可阻挡,后者则有疏通的空间;从具体事件来看,扬言施暴的曹某必须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因为不论他背后是否有冤屈,有着多大的冤屈,向弱者施暴的维权方式,于法于理都是不能容忍的。

(原标题:[社论]为维权向弱者施暴,于法于理皆难容)

扫描二维码以在移动设备观看
分享到: 更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Copyright(C) 泽元新闻网 2007-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