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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医院误植艾滋器官续:台北地检署开始侦办

2012年07月10日 10:39      0    收藏

  据新华社台北8月30日电 有关台湾大学医院日前发生的院方误将一名艾滋病感染者器官移植给5名病患一事,台北地检署30日表示,今天开始展开侦办,将先发函“卫生署”调阅资料。

  台北地检署证实,经派有医事背景的检察官进行研究后,认定全案涉犯台湾“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1条:施行器官、组织等移植,应事先实施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有关检验。此为公诉罪。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王文德表示,因全案为结果论,所以是否致人感染是关键,若致人感染就触犯法律,失职医护人员将面临3至10年的有期徒刑。若无致人感染,则有行政处罚。但由于病发前会有空窗期,现在应先分案侦办。

  在台湾大学医院日前发生的重大医疗疏失中,台大医院、成大医院各有4名和1名病患被移植感染艾滋病毒器官,这5名患者以及47名参与移植的医护人员都面临着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

  台大医院院长道歉

  昨日上午,台大医院院长陈明丰在医院前面对众多记者向民众道歉。他痛心沉重地表示:“该负责就要负责。”

  “这起事故是台湾移植医学界的空前灾难。我们痛苦的经验可作为一个负面教材,为移植医学界提供警讯。”台湾移植医学学会理事长、台湾成功大学医院教授李伯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李伯璋表示,这起事故虽然是个别人员的疏失,却也暴露出台湾移植器官界的信息管道不通畅问题。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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