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  注销  |  V3手册

陈水扁二次金改案二审被判18年 吴淑珍11年

2011年10月13日 20:16      0    收藏

  中国台湾网10月1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4时针对二次金改案做出判决,针对涉及收贿及洗钱,将陈水扁判18年,并科罚金1.8亿新台币,吴淑珍判11年,并科罚金1.2亿新台币。该案一审时认定金控合并非陈水扁职权,判决无罪。(中国台湾网 冯江)

扫描二维码以在移动设备观看
分享到: 更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Copyright(C) 泽元新闻网 2007-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00001号